【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浉河区法院积极促进企业调解 化解企业经营风险
日报头条讯(李胜利 周 权)近日,浉河区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原告某电缆公司诉被告某电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9月份,原、被告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供应电线电缆,总价值为共计3214236元,被告向原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因遭遇疫情影响,封控时断时续,导致被告资金无法及时周转,尚欠原告货款1781121.8元无法及时支付。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781121.8及利息75866.99元。
考虑到双方存在多年的生意合作、疫情因素的影响以及被告的实际经营状况,如果直接判决可能会导致被告无法立即支付款项而成为被执行人导致企业面临更多的经营困难,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因被告资金无法及时周转,原告申请执行也可能无法立即取得货款,故本院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积极沟通,从法律、情理入手,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原告对利息作出让步,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分期偿还给原告货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营商环境的优化。下一步,浉河区法院将继续对标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接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为浉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